申请条件
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,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。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,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。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:
(一)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;
(二)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;
(三)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计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、考试的;
(四)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、暂扣、吊销、注销或撤销。
申请规定
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,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;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,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。
所需资料
(1)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原件;
(2)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由代理人代理的,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
(3)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原件;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,应当提交广东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原件;
(4)机动车驾驶证原件;
(5)本人近期免冠、白底背景、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附身份证号的正面彩色相片3张。
办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11号)、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》